关于印发衢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5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市政府办公室衢政办发〔2001〕185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经济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增挂衢州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及市安委办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典当拍卖的行业管理职能和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辆流通,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规划职能以及国内贸易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各类商业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网点、生活资料流通业物流的规划管理,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商贸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扶持和培育)交给市贸粮局;
3、将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交给市国资委。
(二)加强的职能
1、负责全市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职能。
2、牵头组织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和协调生产要素的调度;提出并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研究、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方案和产业准入目录,监督、检查相关经济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制订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客货运输、春运组织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牵头组织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工业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承担电力工业行政管理;组织制订区域热力规划,负责地方电源项目建设的有关管理;组织协调有序用电;组织、监督和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六)研究和制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按分工负责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负责企业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市重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的融资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七)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年度目标的制定、考核和统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八)研究和指导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培育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和其他商务活动;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活动;负责成品油、煤炭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牵头负责《煤炭法》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指导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制订和实施发展战略、国际化战略、名牌战略、大集团战略;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负责企业减负、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和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十)依法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规划、组织、协调职能,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
(十一)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工作,推进增长方式的转变,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节能工作、新墙体材料推广工作;牵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协办和督办;负责委机关日常文件的核稿;草拟委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涉及全委性的行政类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拟订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办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委机关和委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小车管理以及内保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草案;负责审核、发布委内各处室起草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行政措施;牵头组织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和相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微观经济发展趋势,开展重要经济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指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政治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协助委领导做好委内党建、来信来访和政工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委属单位党群社团组织工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人武部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内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及干部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指导委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综合处(经济运行处、行业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定期编发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涉及全委性的经济业务类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负责生产要素调度的协调,承担市企业生产要素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春运组织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和产业布局方案,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开展行业运行动态分析,实施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医药等行业管理;负责行业内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定点的组织申报;负责建材、化工企业质检机构认证的初审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国防科工办交办的有关工作;协助省行业办做好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农药生产定点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企业管理处
研究、指导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指导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制订和实施发展战略、国际化战略、名牌战略和大集团战略;负责市重点扶持企业的规划和培育工作;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对外交流;参与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及企业上市工作;负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做好本系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会工作和审计工作;指导和联系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市工业会计学会工作。
(六)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处、来料加工办公室)
依法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规划、组织、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政策咨询、指导与监督管理;参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辅导、扶持资金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开放合作空间和提高对外合作水平;受委托负责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承担市来料加工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业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基地建设办公室)
按分工负责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牵头组织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牵头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工商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按分工负责限上和省政府特别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引进设备项目确认申报工作;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制订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及市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实施组织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承担市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业园区处
牵头联系和协调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参与工业(园)区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建设;负责工业(园)区建设调研,开展工业(园)区工作交流;负责有关工业(园)区报表制度的建立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考核工作;承担市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业(园)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技术装备处(技术进步处)
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市生态工业建设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生态工业建设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及实施考核;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编制市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产学研联合工程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申报督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组织与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参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十)资源能源处
组织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含节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负责《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制订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牵头培育环保产业;负责全市工业节水工作;指导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和市节能协会的工作;承担市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节能中心(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电力处
组织制订和实施区域热电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电力工业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电力事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指导节约用电;负责全市农村电气化县(乡)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负责企业余热发电和企业自备热电项目管理,负责《电力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场与外经处
指导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意见;指导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和拓展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展活动;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的培育与发展;负责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监测分析煤炭、成品油等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对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依据《煤炭法》实施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煤炭经营单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重点出口产品和骨干出口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培育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
四、人员编制
衢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机关编制5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经委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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