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6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衢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增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主管物价工作的综合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除指导企业上市工作以外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研究提出现代物流的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3、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4、负责协调信用衢州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要素平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和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企业投资的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不含外商直接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
(八)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现代物流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管理。负责研究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市信息化行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信息化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六)管理市物价局。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委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以及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季度和年终考评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我市的影响,负责起草委内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和材料;负责政务信息及《衢州经济探讨》编辑;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组织发改委系统的调查研究活动;负责本委有关处室起草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负责全委重要工作的督查落实。
(三)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
组织开展规划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研究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相应措施;研究培育新兴产业的思路和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生态市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参与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和绿色援助项目;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编制和审核;组织市内外等区域合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的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统筹微观经济的重点问题研究,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负责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综合体改处(城乡体改处)
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财政、税收、物价改革、金融市场培育发展、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制订计划、投资、流通、电力、交通等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县级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经济强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承担市小城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论证收入分配、就业政策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体制政策问题的研究,提出接轨国际经济中有关体制、运作机制、制度建设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编制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投资规范性文件和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综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程咨询业。
(七)基本建设综合处(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实施意见;转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社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工期考核、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
负责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管理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重点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平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的配置;参与审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的统计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组织全市的重点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管。
(八)重大项目前期处(交通能源处)
贯彻执行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和做出的决定,草拟并推行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政策;负责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联络和催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平衡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配置;负责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全市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审核上报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参与研究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工作;组织指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审核火电、水电、核电、风力发电等能源、电网建设项目;分工负责热电规划及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协调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项目和成品油储运设施的规划、布局及项目管理;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资外经处(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审核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权限内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外资项目(不含外商直接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转让的管理。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负责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相关工作;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产业、行业限额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申报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处(产业体改处)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申报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研究提出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园区)规划布局和综合平衡,负责开发区(园区)的设立、扩容的初审和上报;研究开发区(园区)体制改革。参与研究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十二)社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不含科技)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省、国家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参与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中专招生计划和高校中专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拟订并协调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我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计划;重点研究各类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完善和提高;负责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负责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管理。
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现代物流发展基金,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省重点联系物流企业的申报和对市重点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申请进行评估和初审。承担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体改处
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卫领域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发展微观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机构体制创新、社会事业社会办途径及制度,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服务等规范发展问题;组织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四)信息处(经济信息中心)
研究提出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及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年度专项计划,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市信息化重大项目及信息基础性设施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实施对本市信息行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信息化安全工作;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及发改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发改委系统并联审批的网络工作;对口联系省经济信息中心。
负责协调信用衢州建设工作。承担市信用衢州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为2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衢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衢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核定衢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衢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稽察特派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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