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长林副市长对全市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政务
信 息 版
第38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雷长林副市长对全市农村违法占地建房
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6月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国土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作了表态发言,江山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会上,雷长林副市长深刻分析了造成农村大量违法违章建房的背景和原因,并就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当前,农村违法违章建房已严重影响到衢州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和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做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城乡正常建设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也是实现党代会、“两会”提出“两大目标、三大战略”、建设平安衢州的重要基础。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抓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就是抓党性、抓民心、抓发展、抓执政能力建设、抓依法行政的坚定信心。
二、要明确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步骤
农村违法违章建房面广量大,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仅仅是对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清理整治,更重要的是要尽快恢复农村合法生产、生活建房审批的正常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大致安排3?6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地要积极组织乡(镇)、村,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大宣传,并采取有效途径、有效形式、有效措施,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三个到户”,即宣传发动教育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干部宣讲到户。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建设、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市、县(市、区)、乡(镇)上下联动,强化宣传声势,真正使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违法违章建房依法整治环境。二是清查摸底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门别类,上门丈量、核实,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当前农村违法违章建房情况。三是政策制订阶段。要根据清查摸底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地提出违法违章建房的政策处理意见。四是集中处理阶段。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以点带面,依法、平稳地处理农民违法违章建房问题。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这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延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疏堵结合,从维护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快恢复农村生产、生活建房审批的正常秩序。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一户多宅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农村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监管等途径,“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乡镇、村依法加强基础管理的积极性,一级抓一级,切实强化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能,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五个阶段是个有机整体,相互贯穿、互相协调,特别是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工作,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整治处理政策制订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中心镇、中心村“两个规划”的修编完善。
三、要明确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以县(市、区)、乡镇为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指导,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一户多宅的、领导干部带头违法的要予以重点查处,对顶风违法的要随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对既符合“两个规划”,又符合建房条件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建房,要尽快恢复审批的正常秩序,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成本,并要在限期内予以审批;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抓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两个规划”的修编完善,尽早启动正常审批;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住房困难户,也要及时予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具体由规划部门牵头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开展全市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要迅速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势头;二是要全面摸清全市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基本情况;三是要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到位,总的原则是不能让严重违法行为占到便宜。四是要尽快恢复农村合法建房审批的正常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要明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厉书记、孙市长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己任,不得推诿扯皮。通过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忠于职守,落实分工、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西区、高新园区要切实负起村镇规划管理、用地管理的职责,并按照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房处理,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司法、法制等部门配合;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以外农村的违法占地建房处理,由市国土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同时,监察、公安、司法、报社、广电等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负责,配合做好这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对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希望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一是要区别对待。要根据违法违章建房的不同对象、形式、性质等,区别对待。机关干部带头违法和农民跟风违法的要区别;违法占用耕地和占用一般土地的要区别;顶风违法和一般违法的要区别;一户多宅和住房困难群众违法建房的要区别;违法占地建房和违章乱搭乱建的要区别;强制执行和自查自纠的要区别,等等。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处理程序。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处理的法定程序,该授权的要依法授权到位、该办理相关手续到要及时办理到户,确保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整治处理不留法律漏洞,依法处理到位。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柯城区、衢江区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迅速传达贯彻,加快责任落实,及早部署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关键在乡镇、重点在村。为此,各重点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主要职能部门更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五)严格考核验收,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专门的考核验收制度,将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违法违章建房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房问题是否得到严肃妥善处理;是否建立疏堵结合的农村建房审批正常秩序;是否建立依法强化监管的长效机制等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出色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县(市、区)、乡(镇)、村、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
(市府办农业处)
上一页 下一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衢州市档案局 备案号:浙ICP备2021031167号-4 公安部备案号:33080202000419
-今日访问: -本月访问: -本年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