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12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抓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发挥村干部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村级组织建设,今年我市建立了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关于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衢委办[2005]106号)下发后,得到了基层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各地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互相攀比的现象,引发了一些村干部的思想波动,出现了上访等现象。为进一步抓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实,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和衢委办[2005]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衢委办[2005]106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三真”要求,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属欠发达地区,各地的经济实力、财政基础还比较弱,目前还没有能力把所有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各地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宣传引导,把政策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让广大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熟悉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理解和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掌握政策标准。衢委办[2005]106号文件对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范围、对象、条件、标准以及工作要求等都作了规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也联合下发衢市民[2005]83号《关于贯彻落实衢委办[2005]106号文件,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慎重地制定《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的确定、审批程序、保障金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不得随意改变保障金标准,坚决防止出现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新的不平衡,引起新的社会不稳定和一些不必要的信访等问题。对其他生活困难的村干部,应通过农村五项社会救助制度、党内关爱基金等其他救济渠道给予帮助。
三、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乡镇、街道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在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要搞好调查摸底,了解情况,掌握村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当前少数村干部存在的思想认识等问题,要切实做好认真过细的思想工作,讲明政策,消除误解,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