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市政府办公室衢政办发〔2002〕75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仍为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原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划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款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五)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社会集团小汽车审核、审批工作。
(七)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整合管理,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和项目对外融资的管理,监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九)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研究制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及办法。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
(十)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中央特别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和指导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以及市本级农口重点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处室(含与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处室合署办公3个):
(一)办公室(与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局机关重要工作报告、文件及其他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局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收发、公文核稿、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基建和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报刊发行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与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员档案工作;贯彻落实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处(税政处)
参与研究和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制定、实施市与区财政分配政策;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定市本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编制、汇总、审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汇总审查县(市、区)财政预算,指导和协调县(市、区)财政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内资金结算事项;参与管理市本级预算内财政资金;参加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组织分析、预测全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参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财政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资料;负责市政府财政政策兑现的复审;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管理财政其他收入(含罚没收入),负责贯彻落实增值税出口退税财政政策,参与农林税费改革和管理政府债务工作;参与做好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国库处
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具体办理财政预算收支划拨、退库、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测算和调度;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具体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表,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报表和编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汇编和分析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分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工作;牵头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库,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指导全市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五)综合处
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管理市本级非税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非税收入及往来款项监缴财政专户;配合有关处(室)做好非税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项目的设立、取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参与费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彩票监管和公益金、福利金财政专户管理;负责彩票机构的财务管理;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负责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市本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和建立土地宗地核算制度;负责联系和指导票据管理中心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参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六)会计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研究指导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处理;配合有关职能机构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参与对有关会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代理记账工作和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制工作;联系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
(七)行政事业处
负责党派团体、人大、政协、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文物、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档案、人防、征兵办、军分区、武警、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供销、二轻改制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文教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归口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审核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工作;配合做好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参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参与归口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参与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资料的汇总审定。
(八)社会保障处
负责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初审归口单位的年度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或参与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运作,管理和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报表和归口单位统一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参与归口试点单位的会计委派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资料的汇总审定。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贸易与粮食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审核全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概、预、决算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财政拨入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管理和指导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资料的汇总审定。
(十)农业处
指导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办、扶贫办、农技110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扶贫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年度决算、报表汇审汇编和改制工作;配合做好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负责市政府财政支持农业政策的拟订和兑现政策的初审;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资料的汇总审定。
(十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指导全市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和规范化执法;负责市本级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制订农业税收征管办法和“计会统”制度;负责全市和市本级农业税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负责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指导各县做好农业税全面免征后的册籍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和市本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工交、城市公用、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内外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以及供销社、粮食、经济协作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负责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等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市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管理,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并监督使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的审核;负责财政返还、奖励、补助政策兑现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管理涉外费用标准;负责管理本市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业务;负责金融统计分析;负责市区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和分析。
(十三)绩效评价处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搜集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资源,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数据库;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专家人才库;探索运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预算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核算工作。
(十四)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处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工作;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协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行政事业单位改制后资产移交工作;负责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十五)政府投资营运处
负责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整合管理;参与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查;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协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对外融资工作;办理政府投资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筹集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偿债资金;监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政府投资公司;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增强政府偿债能力,监缴项目投资收益。
(十六)监督检查局(资金管理处)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参与做好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财政开展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周转金的清收核算、会计档案及业务费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编制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工作;拟定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督促市辖区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工作和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办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季报、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办的会计核算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控购管理处(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执行;负责拟订有关控购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控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购置小汽车的审核、审批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编制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受理全市控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查处违控和违规采购案件;负责审查和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查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负责全市控购报表和政府采购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十九)法制处(与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中长期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市财政政策前期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负责市局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备查和定期清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立项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和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含地方税务局)机关编制为9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3名,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财政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