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5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城联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五城联创”目标。现将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推进我市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日
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旅游业发展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增强我市现代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为建设浙赣闽皖边际旅游中心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优活动,达到“三优一满意”(即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目标,切实改善城市的硬件、软件设施,2005年底通过省旅游局初审并报国家旅游局创优办参加评选,力争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
学习领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创优的文件精神,明确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
召开衢州市创优动员大会,布置创优工作。通过新闻报道、设置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创优意识,提高创优积极性。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5月至2005年9月)。
按照创优基本要求和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根据省旅游局初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2005年底通过省旅游局初审并报国家旅游局创优办参加评选,力争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
总结创优活动经验,巩固创优活动成果。表彰奖励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组织者、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指定一个部门或职能处室分管创优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处室)具体抓。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创优目标,按照创优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各自的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创优活动的意义、目的、指导思想和创优工作进度,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创优活动宣传与创建省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相结合,形成创优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优活动。
(三)加快全市旅游景区(点)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以创优活动为契机,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加速推出一批接待条件完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环境良好、适应市场需求、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旅游项目。现有景区(点)要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高产品档次,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客源市场开发,增强景区(点)的生命力。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我市总体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见pdf文档)
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衢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优化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创建目标
2005年,确保国家卫生城市6项必备条件达标;2006年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硬件设施达标率达90%以上;到2007年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基础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
建立健全各级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各区的任务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住市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要注重对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除“四害”工作。
本阶段确保国家卫生城市6项必备条件达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以上;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城区除四害4项指标有3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1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城区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清扫保洁机制。具体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目标与任务。
1、成立创卫组织。在市“五城联创”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统一指挥下,设立五个专业督导组。即:①健康教育、除四害督导组;②市容环境与饮用水卫生督导组;③居民区和单位卫生督导组;④环境保护督导组;⑤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督导组。
2、健全和完善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调整补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与经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乡(镇)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目标与任务。
1、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
2、加强系列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搞好医院健康教育,提高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抓好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和女工保健知识教育;加强对社区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
3、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和社区设置固定卫生宣传标牌或橱窗;衢州日报、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设健康教育专栏、专题。
(三)市容环境卫生目标与任务。
1、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划。
2、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达20%以上。粪便做到及时清运。清扫保洁人员要定人、定岗、定责,清扫保洁率达100%。
3、主次干道、广场、公共场所设置果皮箱,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背街小巷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清洗、消毒,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
4、城区推广街(路)面摊点垃圾袋装化、容器化。
5、全面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实行清扫保洁一体化,门前干净卫生,全天候保持清洁。
6、完成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30%以上,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逐步提高城市水冲式公厕比例。
7、市容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画乱贴、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便溺等现象。标语和广告牌统一规划,主要街道楼房阳台整洁美观,封闭规范。
8、严格施工管理,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全部达标。建筑工地各项指标达标。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
9、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卫生制度完善,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食品经营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10、清理和拆除破旧及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取缔线杆、楼体立面等影响楼体设计形象、遮挡门窗的广告。重新规范定点设置标语和广告牌、匾额。
11、取缔占道经营,对主干道繁华商业街的占道经营要彻底取缔,清理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对早、夜市饮食摊点要合理规划、规范管理。
12、加强市区河道、沟、塘治理。河岸两侧规划合理,达到绿化、美化、硬化要求,无暴露垃圾,水面无杂草污物。
13、市区内的铁路两侧无垃圾、无杂物,站台(场)内各种货物堆放整齐,广告内容文明健康,字迹规范,设计合理。
14、加强城中村改造和入城口治理,农民市民化,卫生保洁社区化,管理城市化。完成衢化路改造。
(四)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完善的控制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系统,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效果明显。7项指标(即: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明显进展。
2、环保投资指数≥1.5%。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窗口单位卫生目标与任务。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100%,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2)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水源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周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资料完整。对末梢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进行检测,确保城市饮用水总合格率达98%以上。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传染病患者及时调离。
3、窗口单位卫生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市公交公司各站点室内整洁,空气质量达标,禁止吸烟。室外绿化、美化、硬化好,有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日产日清,有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车容车貌整洁卫生,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食品、饮用水达标。有专门负责卫生保洁的队伍,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和内容。
(六)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目标与任务。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到有部、有检查,资料完整。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全卫生操作规程,行业卫生状况达标,产品质量达到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型包装产品的标志符合要求。
3、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全市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七)城区除“四害”目标与任务。
1、市、区、街道办事处除“四害”组织及管理制度健全。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分工明确,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2、市疾控中心加强指导,各区尽快落实人员,在鼠蟑密度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蚊、蝇密度监测工作,保证市区除“四害”工作监督监测数据系统完整可靠。
3、加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粮食贮存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及河湖坑塘沟渠等场所蚊、蝇、鼠、蟑的处理与消杀工作。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目标与任务。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室内卫生整洁,社区绿化、美化、洁化、亮化,垃圾收集和厕所卫生达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面达标创建活动,硬件设施在本阶段内达标率达90%以上。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在200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模拟检查,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严格考核后,邀请国家、省爱卫会专家来衢指导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城市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大于70%。
3、全面建成与城市规划与发展相配套的垃圾中转站。
4、环保7项指标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达标。
5、城区人行道彩砖铺装完好率达9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绿地达7平方米以上。
6、饮食摊点、早夜市摊点规范管理,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餐饮行业有排水、冷藏、消毒、垃圾处理等设施,并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7、城区社区、城中村、入城口环境卫生全面达标。
8、城区垃圾密闭化管理达100%。
9、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按照全国爱卫办等六部委《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为净化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空气,开展禁止吸烟的活动,彻底清除烟草广告。
10、巩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达标成果。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自己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并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各种考核资料、图片的准备工作。通过全面检查,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体系,使城市卫生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7年上半年向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年底前通过国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主要工作任务:
1、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达标成果,完善、落实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
2、各责任单位全面收集、整理、装订创卫各种资料、图片。
3、2007年上半年向国家爱卫办提出申请,并完成调研工作。
4、根据国家爱卫办的调研指导意见,在2007年9月底前,认真全面彻底地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国家爱卫办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5、各责任单位完成迎接国家爱卫办来衢考核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城联创”工作要求,把创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局面。要对照《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创卫工作专门档案,定期收集与创卫工作相关的文书资料,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创卫督导评估、验收时查看。
2、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卫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细化量化,制订实施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阶段专项考核。各有关部门在抓好本系统创建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面上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要制订创建卫生城市宣传计划,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进行卫生保健知识与文明素质教育。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都要设置固定永久性的创卫宣传标语和橱窗,营造创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4、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多方筹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公共卫生设施,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品位。
5、建立考核机制。各级政府、爱卫会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对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创卫任务影响创卫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舆论曝光,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等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衢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表和“两会”精神,围绕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和“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的战略要求,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事业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增强城市总体功能,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根据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力争衢州市区在2007年底,确保2009年底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努力把衢州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自然风貌和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5年1?3月)
学习领会建设部关于“创园”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园”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4?6月)
召开衢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园”工作,通过新闻报道、设置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园”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每个市民的“创园”意识,提高“创园”积极性。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7月?2007年9月)
按照创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和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7年10?12月)
全面做好检查考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力争通过建设部的验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里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建立市、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都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创建期间,要完成新增公园绿地320公顷以上,使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树立营造城市森林的概念,突出植物景观;突出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建设,以城市公园、河道水系、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建设为重点,逐步缩小各单位、各区块间的绿化差距,进一步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完善城市街头、道路绿化建设;加强小区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形成地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的良好景观效果。进一步整治河道水系,恢复古城河水系,形成“一路一河一绿”的美丽景观;构筑城市道路系统,营造突出衢州特色的绿色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态防护林建设,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和谐的可持续的生态系统转型,形成天蓝、水清、地绿,景色优美、充满生机的自然景观。
3、多方筹资,加大改革。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管辖、谁投资”、“谁受益、谁投资”,以城为主,为城所用,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方筹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积极开展群众认建、认养、认管绿地和古树名木等活动,要认真执行城市绿化园林建设补偿收费制度,健全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建设。继续实施社区“四化”建设,建立城市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改革现行的绿化养护管理模式,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完善统一检查、考核制度。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绿化管理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努力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4、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出台并认真执行《衢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衢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任意侵占城市绿地、非法砍伐城市树木、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抓好市区建设项目绿化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加强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抓好绿化建设和养护,保护绿化建设成果。
5、加强控制,严格把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好绿地,使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达35%。要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凡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6、规范市场,提高品位。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实行公开招投标,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大的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应登报征求市民意见。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实施公开招投标,统一纳入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实施严格的质监和监理。以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及城区闲置地块为实施重点,以营造生态景观绿地为目标,坚持适地适树、讲求实效、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多种树,种大树,体现人工植物群落,改变现有绿地乔、灌、花、草结构比例,提高上层乔木种植比例和单位面积的绿量,突出植物群体美,加速绿化形成效果,营造点多成景,面广成势,线连成网的城区绿化效果,提升绿化品位。实施鲜花亮丽工程,在城市公共绿地及主要景观节点摆放鲜花,以鲜花装扮城市,提升城市景观质量。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通过广大市民的参与,充分挖掘衢州历史文化名城、江南水乡的丰富内涵,使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具有衢州风格和地方特色。
附件:衢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见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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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衢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通过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着力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市区突出环境问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全面达到省控指标,力争在2008年、确保2009年在整体上达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配置合理、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清洁优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调整方案)》中的28项指标分析,除1项指标不涉及我市外,其它27项指标中,我市现已有16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有10项指标尚有一定差距,有1项指标需在验收时随机抽查。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目前已达到考核要求的16项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工作成果,并注意收集前期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确保2008年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1、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原有基础上,探索推行市场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运行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机制,使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1.5%以上。
由市计委、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2、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09年,人均GDP达到万元。
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共同负责,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3、2009年申请验收前3年要保证年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共同负责,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4、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国家、省计划指标以内。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5、采取综合措施,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优势,保持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
市环保局负责。
6、继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市环保局负责。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及市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农业、水利、旅游、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
7、在巩固现有市政府批复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建筑噪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商业、宣传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持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
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建设、规划、经委、工商、交通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
8、强化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噪声和排气污染防治,完善市区禁鸣标志和措施,淘汰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保持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
9、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建成一批市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并切实加强开发与保护协调关系,进一步扩大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市旅游局、林业局负责。市建设、规划、环保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
10、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市建设局负责,市林业、规划等部门配合。
1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保持我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在70%以上,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市计委、环保、经委、卫生、规划、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12、加强已建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建成区的扩大建设相应的烟尘控制区,确保2008年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建设、规划、交通、综合执法、工商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
13、加强已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并加大新建成区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确保2008年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综合执法、建设、规划、交通、工商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
14、各县(市、区)均建立健全运转正常、执法规范、独立设置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确保人员、经费和装备的落实。
市人事局、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
15、继续加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全市中小学学校开展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达到90%以上。
市教育局、环保局共同负责。
16、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市环保局、计委负责。市经委、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巨化集团公司等各有关单位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二)对目前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10项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09年申请考核验收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3名。
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公安、建设、交通、经委、工商等有关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
2、强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06年,确保2007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共同配合。
3、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改善城市产业结构,继续调整经济结构,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保证2008年实现并保持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市经委、环保局、质监局负责。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巨化集团公司等各有关单位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数据。
4、加强节水用水工作,切实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统一管理、合理调度,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强化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取水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取水效率;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和管理体制,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实施;要大力实施水利控制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保证2008年实现并保持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市水利局负责。市经委、环保、建设、农业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数据。
5、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开展并按时完成“811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3家氨氮排放重点单位的整治,使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水利、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巨化集团公司等各有关单位、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配合。
6、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根据《衢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区域和流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西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巨化集团公司等单位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配合。
7、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巨化集团公司等单位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配合。
8、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利用燃气代替燃煤和燃油,使城市气化率达到90%以上。
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部门、柯城区和衢江区政府配合。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数据。
9、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
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环保等部门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配合。
10、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衢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分解实施,按期完成。
由市“五城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对在验收现场抽查的“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0%”的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届时顺利通过验收。
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及时查处污染扰民现象,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适时开展市民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的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
2、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单位要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债和外商投资,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有关企业要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要加快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减轻财政负担。计划、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建立考核机制。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步:
第一阶段: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2005年?2006年)。
根据《衢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2005年完成江山市、常山县的国家级创建,2006年完成全市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通过国家验收,为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打下基础。2005年开始《衢州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编制,2006年完成并通过论证。
第二阶段: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各项工作(2007年底前)。
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并切实做好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准备阶段(2008年底前)。
全面开展模拟自查,对出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和完善;完成创建活动的全部档案、音像资料;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第四阶段:迎检和考核验收(2009年)。
接受国家专家组的全面检查考核。
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衢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通过争创全国文明先进城市活动,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着力培育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2010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先进城市目标。
三、主要任务
全国文明先进城市的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具体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
1、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文明委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创建全国文明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和步骤,制订工作规划。
3、召开有关会议,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5年6月至2010年底)。
1、各责任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衢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先进城市规划(2005?2010)》要求,制订实施意见,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市文明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年度实施目标的检查考核,使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3、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照检查,确保全面达标。
4、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文明委提出申报。
第三阶段:申报迎检(2010年)。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迎检工作。
2、开展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巩固提高,争创特色。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以良好状态、优异成绩迎接检查。
4、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出新的创建目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工作组,负责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市文明委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工作组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具体部署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落实创建任务,特别是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规划、有资金、有期限、有落实单位。
3、建立投入机制。市财政要保证创建活动的经费需求,做到逐年增加,并形成多渠道的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有充足、稳定的经费保证。
4、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创建工作。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督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
5、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