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71号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作出表率,根据市委常委会先进性教育整改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3]77号)、《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党支部作用的意见》(浙委办[2005]41号)的要求,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1、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基础,承担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保证完成党在机关各项任务的重要责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凝聚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建设“平安衢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工程抓实抓好。
2、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眼根本,围绕中心,强化功能,增强活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3、加强理论武装工作。部门机关党组织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协助党组(党委)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档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任务、经济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法纪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把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推进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化,坚持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党课制度,不断完善督学、述学和考学机制。机关工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级党校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着力抓好机关中层干部的理论培训。总结推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学习的团队、理论教育的课堂、思想交流的家园。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坚持教育与管理、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抓好阵地建设,利用各种有效载体,不断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要重视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三、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5、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各项任务,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在本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工委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委建制的部门应配备中层正职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及其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适当提高比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职满两届的,要进行交流。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对不具备应有素质的、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职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要推荐、不予批准。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正常、规范、有效开展。落实“双培养”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日常教育和培养,努力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认真做好党员发展中的培养、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建立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制度,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防止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定期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党组织关爱党员和群众,党员关爱群众”的良好氛围。
7、加强对机关统战和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机关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支持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机关工会工委,加强对机关基层工会的领导。加强机关党组织对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的领导。把共青团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加强机关妇委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力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组织建设。
四、务实创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
8、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要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把党建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去把握,放到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部署、去落实。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9、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促进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泛开展“走基层、联万户、送真情”活动,市、县两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党员,特别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具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必须与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不解困不脱钩。认真总结近年来机关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着重解决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督促党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禁令,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化,促进机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
10、深化“万名党员社区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万名党员社区共建”活动,把社区共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在深入、持久、有效上下功夫,在内容、载体和机制上下功夫。在职党员都要到社区报到参与共建,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特长,在社区共建中发挥作用。驻社区单位要主动上门帮助共建。各机关单位要齐抓共管推进共建,充分利用行业、政策、资源优势,强化职能,延伸服务,多方参与支持社区共建。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在职党员,实行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对在职党员评优评先、干部考察任用和党员发展,要把社区党组织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住社区党员的管理职责,确保党员时刻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
11、广泛开展机关党建创新活动。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所在。各机关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四个多样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改进和创新机关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以开展“机关党建创新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观念、内容、机制、方式、载体、制度创新,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传媒手段组织开展工作,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机制从偏重短期行为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管理方法从单一管理向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转变,活动方式从被动、简单向主动、丰富转变,不断增强自主开展活动和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五、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
12、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操作便利、有较强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使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机关工委要配合同级纪委、组织部门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市、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机关监察办公室),加强对直属机关各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加强直属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凡设立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设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建立机关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大力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六、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14、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关党的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机关党的建设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经常研究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改善机关党的工作条件。县(市、区)直机关工委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专职党务干部应按4?6人配备。确保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各县(市、区)机关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按市级机关每人每年30元标准执行。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加强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有利于开展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情况,县(市、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应兼任县(市、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或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县(市、区)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应由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兼任。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指导。
15、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的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要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自觉参加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其他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将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行政经费预算,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