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清同志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市委办通报
 
第74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
 
 
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尚  清
(2005年11月30日)
 
同志们:
经市委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对我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市委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对改革方案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形成了此方案,并经市委同意批准实施。刚才,吴茶香、李邦勤、祝志华同志分别代表驻在部门党组(委)和纪检组(纪委)发了言,进一步表明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讲得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今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又对20个单派驻机构(即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今年8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对29家省直机关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按照中央的决定和中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上来,充分认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派驻(出)机构是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设立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实行的是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体制。几年来,市直派驻(出)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对加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对所属系统行业管理和行风的整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驻在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派驻(出)机构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因此,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几次讲话中都强调,要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作出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对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由现行的双重领导改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这是派驻(出)机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派驻(出)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
(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落实惩防体系,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近几年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些党内重要法规和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一项是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另一项就是通过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强化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今年,市委专门制定了惩防体系的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县(市、区)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惩防体系的实施办法,惩防体系本身也是从体系上、制度上、机制上对党内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还需要有一个强大的、有力的组织机构,也就是说对党内监督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用一种什么样的有效机制来保证监督,这也是我市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根据党章规定,各级党委的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我们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这种监督的职能会更加到位,监督的职责会更加明确。因此,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过程,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也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的过程,同时也是使我们党委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承担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的过程。通过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必将更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整合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这几年我们在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方面形成了许多新的经验。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这支队伍应进一步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能。这支队伍从数量上看,有市、县两级纪委监察机关,有建立党委、党组的部门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还有一些比较大的部门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怎样把这支队伍组织起来,把这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这是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要重点考虑和研究的,也是统一管理的目的之一。第一,实行统一管理后,有利于我们市纪委监察局调用这支队伍的力量,加强日常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其次,有利于派驻机构的干部增强派驻意识。24个部门的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派驻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是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履行职能,是受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托和部署的任务来履行职责的,这种派驻意识一定要增强。实际上派驻意识也是一种监督的意识,要监督同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因而从机制上、体制上保证了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是考虑到纪检监察机构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时候,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授权下,可以对同级党委的成员,包括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通过派驻统一管理,将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意识。在这之前,客观上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各机关部门分管的工作任务比较繁多,在精力和时间上对自己的主业有所淡化和弱化。主观上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一种畏难情绪,怕得罪人;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所在的部门不大,没什么事好做,可做可不做,放弃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因此,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要分清孰重孰轻,把所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好惩防体系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涉及领导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工作关系变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两办《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落到实处。
(一)把握总体要求,改革派驻(出)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对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是派驻(出)机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我们要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纪委监察局对原派出派驻的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财税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劳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等17个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调整的市高新技术园区、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7个部门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上述24个部门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现有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人数单列。将派驻(出)机构的领导体制由现行的双重领导、双重管理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这次改革,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分“两步走”的做法,第一步只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工资、福利等行政后勤保障及退休等事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今后,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及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重要的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特别是经过批准,派驻机构有权初核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在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上,派驻(出)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培训和管理等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规定呈报市委任免;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考核工作由市纪委协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进行;派驻(出)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派驻(出)机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及其他干部的提名、考察和任免及招考录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上,我们要拓宽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视野,善于从各条战线和基层发现和挑选人才,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后,对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可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从而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找准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职责与过去相比,一是强化了监督的职责,二是加重了派驻机构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职责。同时,还要继续按照党章规定的任务,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派驻(出)机构在职责定位发生变化的同时,有关工作关系也相应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首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加强监督是派驻(出)机构的第一位的职责。派驻(出)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依靠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自觉接受派驻(出)机构和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派驻(出)机构也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为有利于派驻(出)机构开展工作,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或副书记,参加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二是与市纪委监察局的关系。统一管理后,派驻(出) 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出)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尽快适应这一转换。市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制订派驻(出)机构管理、考核、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强联系和沟通。关心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及时解决派驻(出)机构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
三是与所属系统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所属系统是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派驻机构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同时,市直各派驻机构要继续保持与所属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关系,接受工作指导。同时,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抓行业、抓系统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P class=MsoNormal style=" TEXT-INDENT: 26.25pt;">(三)把握改革目的,强化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对派驻机构体制进行改革的主要目的。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要重点加强对班子决策情况的监督。要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进行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的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注意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凡属全局性问题、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会议时,要发挥熟悉党的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优势,主动沟通,及时提醒,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促进班子正确决策。
二是要依靠制度进行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制度在监督中的作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之形成严格按制度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和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更好地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三是要把加强监督与执纪办案结合起来。查办案件是加强监督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后,查办案件的有利条件更多了,对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定要坚决查处。要正确运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和受理举报、申诉等职权,秉公执纪办案。自身办案力量不足或有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争取支持。不仅要通过坚决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而且要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办案的惩防功能。
(四)加强组织协调,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派驻(出)机构履行协助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不是大包大揽,不是包办代替,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针对驻在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今年,我市出台了《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线。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惩防体系的落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促进部门和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总之,要通过派驻(出)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加强领导,确保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从今天开始,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我们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必须按照衢委办[2005]13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一)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提高统一管理工作水平。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驻(出)机构工作的领导,积极研究协调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强与派驻(出)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统一管理改革涉及到干部切身利益,因此,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统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与各驻在部门的联系,共同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好,确保在统一管理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逐步建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和派驻(出)机构干部统一使用,互相轮岗交流的机制,对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和委局机关干部要一视同仁。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派驻(出)机构的业务管理、干部管理等规定。逐步完善统一管理的办法,推动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要关心支持派驻(出)机构的工作,为统一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健康有序地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关键需要24个驻在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各驻在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派驻(出)机构的工作,为派驻机构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继续保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费用、办案经费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工作支持等,解决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要像关心爱护驻在部门的干部一样关心爱护派驻机构干部,保证其享有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的一切待遇。特别是要疏通派驻(出)机构干部和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干部交流的渠道,对派驻机构干部竞争上岗、轮岗、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要与驻在部门其他干部一视同仁。
(三)派驻机构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大胆履行职责。我市市直派驻(出)机构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力量,发挥作用。派驻机构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顾全大局,遵守纪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着力塑造纪检干部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执政能力建设中的新形象。要强化中心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要把实施监督作为第一责任来抓。既要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来抓,又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处理好实施监督与协助工作的关系,并围绕这两方面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既要坚持原则,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责,又要注意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紧紧依靠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来开展工作;既要大胆地监督别人,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既要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又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派驻(出)机构要以统一管理为契机,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探索实行统一管理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纪律检查工作各方面的能力。
同志们,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是一项改革创新的工作,希望各派驻机构干部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明确定位、提高水平。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精神,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就一定能健康顺利地进行,派驻(出)机构一定能通过改革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上一页 下一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衢州市档案局 备案号:浙ICP备2021031167号-4 公安部备案号:33080202000419
-今日访问: -本月访问: -本年访问: